则是嬴政本人的一
私心。“陛下,我所说的不是十万金的十分之七,而是五万到十万这一
分的十分之七。”“而是四千的十分之三、五千的十分之四、四万二分之一、五万的五分之三,也就是四万八千二百金。”
“所以只要将税收把控住,朝廷就能够永久的收钱。”
而陈珂和李斯神
却是没有丝毫变化,他们两个都清楚其中的内情。1
“不如再加上一个年度的
算?”
寡妇清,
蜀著名的商人、豪
,丈夫死了之后,就把控了家族,然后占据了
蜀之地,开始疯狂的敛财,最后成为了远近闻名的富商。“但税收就不一样了。”
他有些好奇:“我怎么觉着,你有些敌视富商大贾?”
这么说着,嬴政有些无奈了:“我说陈珂,你这小
满脑
都是想的什么?”看着其余几个人一脸惊恐的神
,陈珂摸了摸鼻
。“等到新币政策
来之后,就可以制定新的针对商贾的税收政策,以此告诉所有商贾,大秦再次变成鼓励商贾发展的度帝国了。”也就只有普通的黔首、以及一些蠢笨的人才会觉着,嬴政修建怀清台是为了怀念
寡妇清。“超越五万金的为五分之三,超越十万金的为十分之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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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陛下,针对商贾的税收政策如何制定?”
嬴政眯着
睛笑着说
:“所以,税收是重中之重。”
寡妇清可是当初嬴政亲自夸赞的一位富商,甚至为其修建了怀清台。而嬴政夸赞
寡妇清之后,就请人将
寡妇清接到了咸
城。当时尚且是秦王的嬴政那么推崇
寡妇清,除了想要吞下
寡妇清的
额财富之外,还因为
寡妇清在
蜀蓄养了一批私人军队,相当于一个军阀割据势力了。“那只能够由朝廷
手,
这件事情了。”“一个不注意就有可能威胁到朝廷、国家本
。”他是为了讽刺自己的母亲。
他像是不经意的说
:“两位可还记得,当初的
寡妇清?”“所以朕准备将其改为阶段式的。”
扶苏听到这个名字,顿时坐直了

,他的心中
漾着些好奇。嬴政看到陈珂和李斯的目光就知
,这两个人对自己的打算是一清二楚,但看到扶苏的
神又是气不打一
来。这是一
恩赐。但问题是,在
蜀经营了那么多年,在当地有着
额财富的
寡妇清真的是资源的么?而李斯知
的更加详细,毕竟他是真正经历过那一段时间的人。“这个税收加上往日实行的对商人的赋税政策,其实归于繁重了,而且对于一些小商小贩来说,过于辛劳。”
寡妇清本来
那么康健,为何在咸
城生活了没几年就死了?不只是
寡妇清,是整个
寡妇清的所有族人。“我只是单纯地觉着,这些人活着就是为了大秦
贡献的不是么?”“因此,他们就会更加努力地赚钱。”
“比如某位富商,他年
十万金,所缴纳的税收并不是七万金。”嬴政老神在在的说
:“抄家灭门虽然可以短时间内获得大量钱财,但问题是不可持续,一个家族就只能够获得一次而已。”陈珂耸了耸肩膀,笑着说
:“陛下,您这么说可是冤枉我了,我怎么可能是敌视富商大贾?”他嘿嘿一笑:“他们将民间的钱汇聚在自己的手里,但自己却不想要为朝廷、为大秦的发展尽一份心。”
“要用商人们已经习惯了的策略去对付他们,比如赋税。”
嬴政
慨的说了一声;“对付富商大贾,不能够如此的简单
暴,这会影响他们赚钱的
望,这样我们就不能够一直有稳定的钱财来源了。”“年度千金及以下的,适用十分之二,超过千金的为十分之三,超越五千金的为十分之四,超越万金的为二分之一。”
“另外一方面来说,商贾们也会放心,因为他们看到朝廷从他们的手中掠取了大量的钱财,这会让他们知
,朝廷打算细
长
,而不是找个机会将他们赶尽杀绝。”“朕当初废了好大的功夫,才将她的财富吞

中,将她的军队全然打散。”或者说,嬴政确实是怀念
寡妇清,只是怀念的是那一笔那么容易得到的
额财富.....“其实不只是商贾之人,朝廷中的一些
臣、贪官污吏也是可以暂时容忍的。”始皇帝算的很
准,因为月
万金之人几乎不存在,所以其实一半的税收也是一个政策而已。扶苏只是坐在那里,恭恭敬敬的听着,神
中带着些许的了然。至今为止,民间尚且有人猜测,始皇帝是不是有恋母情怀,否则为何会这么推崇一个寡妇?
“所以对待商贾之人,要徐徐渐
,等到抓住机会,再一刀致命,这才是为帝之
。”听着嬴政的分析,陈珂在心里默默地给嬴政
了个赞。嬴政看着扶苏,像是一个在教授自己儿
的父亲:“对待商人,不能够一味的以
,因为你永远不知
他们拥有的
额财富都用来
什么了。”她死了之后,那
额财富又到了哪里去.....“这些人不一定什么时候就会有用了。”
“当初
寡妇清在
蜀囤积大量的钱财,以这些可以媲
国家的财富蓄养了一支军队。”嬴政笑着说
:“商君书言,与商贾收山泽之税,税为十分之三。”“约莫是总收
的四成八分。”而嬴政则是继续与面前的陈珂和李斯说
:“陈小
说的事情,确实是个好办法。”“自古以来,发财最快的途径,难
不就是抄家灭门么?”“一方面来说,商贾们已经习惯了
昂的税收,他们不会因为税收的缘故就不经营产品。”陈珂看着嬴政,略微补充
:“其实每个月的收
算,还是有些不准了。”就连扶苏这个当儿
的都很好奇。嬴政以手指沾在茶杯,在桌
上描述着:“以每个月的收
为
准,超过百金的为十分之二,超过千金的为十分之三,超过万金则为一半。”